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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德加拉电器是干嘛的
公司简介
坐落在上海市中心昌平路68号的上海德加拉电器有限公司是新加坡德加拉海外有限公司和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550万美元。目前,厂房面积已达13600平方米,正逐步扩建至20000平方米,拥有员工600人。
上海德加拉电器有限公司是一个专业的电子和电脑周边产品的ODM和OEM公司,以提供EMS为公司的主营业务。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DVD影碟机、家庭影院、 机顶盒以及PCBA加工。作为国内最早开发、生产DVD影碟机的OEM厂家,公司拥有100%的内销权。同时,曾经由上海市外资委和外经贸委评定,批准为先进技术企业及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被上海海关评定为A类企业。
公司的产品以出口为主,曾为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做过OEM,如:SHARP、WHAREFEDALE、AIWA、GRUNDIG、TEAC、SAMPO等,产品远销至美国、欧洲、亚洲、澳洲等地区。PCBA的客户主要来自法国、新加坡、韩国等著名的跨国企业。公司曾为施耐德、创新等知名企业加工各类P板,主要产品包括电源板、声卡、操作板等等。2001年DVD年产量达到400K,PCB达到2.5K。
目前公司具有3条波峰焊线,5条全自动自动插件、SMT生产线,还从日本松下引进了高速表面贴装设备,从而使每天的产能高达350万点。除此之外,还拥有IBT测试站,BGA工作站,X光检测站等检测设备。
1997年公司通过了由国际指明的挪威DNV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机构和中国电子行业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的认证和审核,获得了ISO9002国际、国内质量保证体系合格证书。同时,还拥有CE、TUV、JQA、Dolby等认证。根据产品种类和客户的要求,公司还可按照IPC-A-610C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
上海德加拉拥有一批能经验丰富的电子产品开发、研制、生产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而且还配备了一支富有物流管理经验,掌握先进采购理念的骨干队伍,拥有成熟的国内外采购网络。在ERP系统的管理下,对物料进行最有效、最合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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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995年8月29日,外经贸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5〕2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外交部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外字〔1995〕25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新变化,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对(92)财外字第1100号文件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93)财外字第500号文件颁发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组织出国团组必须“少、小、精”,讲求实效。各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不得擅自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
二、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不得随意更改路线,增加停留地点或绕道旅行。
三、凡违反本《规定》者,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虚报冒领变相包干公杂费、住宿费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十六日颁发)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四、附表中未列入的国家和地区的预算标准,中央部门经财政部同意,地方各单位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厅(局)同意,可比照费用水平相近的毗邻国家和地区的预算标准掌握执行。
五、修订后的《规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实行。(92)财外字第1100号文和(93)财外字第500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以便不断改进、完善。
附件: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简称出国人员)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条 出国人员的服装,应以整洁、朴素、大方为原则。国家对出国人员的制装(包括衣箱、风雨衣及零星装备)采取以下补助办法:
(一)初次(即三周年为一期的第一次,以下同)出国人员,不分所去国家和地区,党和国家领导人补助1100元;正副部长以及相当于正副部级的人员补助900元;其他人员补助700元。
再次临时出国距初次临时出国在一周年以内者,不再补助;在第二、三周年中有临时出国任务时(包括多次出国),不分职务,不分与初次出国所去地区有无气温差异,每周年给予一次150元的补助,没有临时出国任务的周年不享受;三周年为一期,依次类推。
出国人员在国外工作时间连续超过半年(包括同一个周年内多次出国在国外时间累计超过半年以上),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外,再增发200元,三周年以内只可享受一次。
(二)执行援外出国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制装费标准的,调回国内不满一周年又临时出国者,按本人应领的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的50%发给;其后再有临时出国任务时,按本条(一)的方法计算。调回国内满一周年者,按初次出国制装补助费标准全额发给。
(三)已享受临时出国人员制装补助费1100元、900元、700元者,如在第一周年内又有援外和留学等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500元、400元、300元;如在第二周年内有上述出国任务时,在其应领的制装费总额中,分别少发250元、200元、150元。
(四)出国人员的制装补助费由其工资所在单位发给。无工资收入的人员,由组团单位发给。
临时借调的翻译人员制装补助费,如所在单位负担确有困难或者临时出国任务与其所在单位工作无关的,可由组团单位发给。
第二条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次每人出国在十五天以内的,发给三十美元;超过十五天的,从第十六天起,按天计算,每人每天发给二美元。
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属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出国人员的个人自费购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号)中的购汇手续,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其它出国人员的自费购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出国人员的旅费,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必须乘坐专机、专列的以外,其他出国人员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轮、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乘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八美元。
第四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各出国团、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伙食费可实行按时间分段计算包干的办法。境外出差时间在60天(含60天)以内的,按附表规定的伙食包干标准发给个人;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起,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80%发给个人。
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2.临时出国人员在国外如有对方宴请、招待用餐的,应从伙食费包干标准中扣除,早餐按一天标准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一天标准的40%扣减。
3.对方以实物形式提供膳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也不得再报销伙食费;对方以现金形式提供伙食费的,按规定标准包干,多退少补。
(二)不宜或不愿意实行伙食费包干的代表团、组,可按附表规定的伙食费按实报销标准凭原始单据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公杂费是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出国人员的公杂费应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出国人员的住宿费按下列情况办理:党和国家领导人可按实际住宿费据实报销;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从紧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预算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五)由对方提供公杂费、住宿费用的出国团、组,所提供的费用低于预算标准的由公家补足,超过预算标准的部分应上缴,回国后均在预算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五条 出国团、组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93)财外字第834号文件《颁发<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执行。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其宴请标准以就餐人数计算,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预算标准掌握。
第六条 出国团、组在出国前,应按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给以预付。
出国团、组在国外,应遵循“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出国用汇指标。
出国团、组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单编制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支出明细表(具体表格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销。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日期、品名、数量、用途和金额,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金额较大的还应由团、组负责人签字。凡违反规定者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出国团、组对国外接待部门和国际组织赠发的零用费、生活补助费,机票和住宿费的回扣以及公款利息收入等,应全部上交,不得挪用或私分。对方付给的劳务性收入(不含专门做为盈利行为取得的收入),可根据个人付出的劳动量酌情给予个人一部分,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 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按本规定执行。边境地区如有频繁的出国任务者,由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原则和标准之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九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中专学校排名
上海中专学校排名:第一名上海电力工业学校,第二名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第三名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一、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上海电力工业学习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始建于1985年,隶属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开发中心,是集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
学校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承担着为电力企业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任务。上海电力工业学校于2004年学校先后通过了上海市百所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工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评估验收。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地处上海市西南,闵行紫竹科学园区,占地面积136亩,建筑面积近60000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吴泾校区占地面积27亩。
二、上海市城市科技学院:
青源高校名单网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院创建于1996年,毗邻松江大学城国际教育园区。是学校设有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智能工程系、旅宾管理系、综合教育系、数控技术系等6个系部,涵盖了土木水利类、交通运输类、加工制造类、电气信息类、旅游服务类5大专业群18个专业。
其中上海市精品特色专业3个,上海市重点建设专业2个,上海市示范性品牌建设专业1个,上海市品牌建设专业2个。
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是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上海市平安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
三、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位于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是国家级重点职校。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专业设置不断扩大,规模效益迅速提高。现在已达到138个班级,6091名学生的规模,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职业技术学校之一。
东辉职校实行了双学历教育和十六项技能考核发证制度。英语、计算机、应用文写作能力、书法、日语、英文打字、珠算、上网等十六项技能考核发证制度的实施,大大增强了学生毕业后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毕业生的推荐率每年均达100%。
外贸班的毕业生已遍布外经贸委各大进出口公司及货运货贷;金融班、计算机班的同学则进入各大银行、电脑公司,不少同学还成为这些单位的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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